今天是:

党建工作

精神文明

当前位置: 99499www威尼斯 >> 党建工作 >> 精神文明 >> 正文

师德师风制度

发布日期:2022-07-09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99499www威尼斯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规定

为进一步提高经济管理学院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,在全体教师中牢固树立全员、全方位、全过程育人的教育理念,发挥全体教师在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,形成“爱岗敬业、乐于奉献、教书育人、廉洁从教、为人师表”的师德风尚,以优良的师风带动学风、校风建设,以高尚的情操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、引导、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,特就进一步加强学院师德师风建设作出如下规定。

一、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

第一条、指导思想: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,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《高等教育法》、《教师法》、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》,切实建立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,教育和引导教师不断加强自身的师德师风建设,形成良好的校风。

第二条、师德师风建设坚持以下基本原则:

(一)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。全面动员,全体参与,全心全意依靠全校师生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对师德师风高尚者给予表彰奖励,对师德师风败坏者予以惩处。

(二)坚持依法治教的原则。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依法治教的轨道,做到有章可循、有规可依,实现师德师风建设的制度化、规范化。

(三)坚持从严治教的原则。做到有规必依,有禁必止,违规必究,决不姑息。

二、师德规范与基本要求

(一)爱党爱国,追求真理

第三条、热爱祖国,遵守法律法规,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。

第四条、热爱中国共产党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在思想、政治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

第五条、崇尚科学,追求真理,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。积极传播先进文化,自觉抵制封建迷信、邪教和社会不正之风的侵蚀。

(二)忠于职守,爱岗敬业

第六条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,忠诚教育事业,乐于教书育人,努力实施素质教育,尽职尽责完成各项本职工作,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。

第七条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,认真做好备课、讲授、辅导、批改作业、考试命题、试卷评阅、实践教学(实验、实习、论文)等教学环节的工作,重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。

第八条、严格遵守学校学院的教学规章,自觉服从工作安排,努力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,不擅自调课、停课、缺课,不迟到、不早退。

(三)精心施教,严谨治学

第九条、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,自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,主动参与教育教学改革,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,刻苦钻研教学业务,努力改进教学方法,不断完善教学手段,积极更新教学内容,精心备课,认真讲授,悉心指导,严格要求学生。不断提高教书育人能力和水平。

第十条、正确处理教学工作与科研工作、社会服务的关系,努力学习掌握最新科技知识和人类的优秀文化成果,不断提高学术水平,提高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。

第十一条、自觉遵守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,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治学的工作作风,不剽窃作假,不沽名钓誉。

第十二条、自觉维护学术尊严。认真负责地参与学术评价,公平公正地发表评审意见;在推荐、评审、鉴定、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坚持标准,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和干扰。

(四)作风正派,廉洁从教

第十三条、关心爱护集体,热心公益事业,乐于扶危济困,见义勇为,团结互助,顾全大局,自觉维护学校学院利益和荣誉。

第十四条、崇尚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,自觉抵制黄、赌、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袭和腐蚀。

第十五条、不向学生摊派资料,推销教材;在选用教材、考试命题、复习辅导、监考、评卷和成绩评定等教学环节中不搞违规操作;不利用职权向学生和学生家长谋取私利。

(五)关爱学生,为人师表

第十六条、尊重学生人格,建立和谐融洽的、正当的师生关系。平等、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,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,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,不讽刺、不歧视、不体罚学生,做学生的良师益友,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。

第十七条、注重自身修养。以身作则,严于律己;仪表端庄,衣着整洁;语言文明,礼貌待人;自觉维护人民教师形象。

三、奖励与处理

第十八条、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,并作为评优评先、业务培养和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。

第十九条、实行“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”。对出现以下情况且情节严重的,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称,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。

(一)在教学工作中散布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言论的。

(二)在教学工作中发生教学事故、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。

(三)违反学术道德、弄虚作假、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。

(四)泄露试题,篡改成绩的。

(五)盗用学校学院名义与外单位联合办学的。

(六)无正当理由,拒不执行学校学院的工作分配、调动、交流等决定的。

(七)上课时接听或拨打手机或擅自停课、调课情节严重的。

(八)以盈利为目的,向学生摊派资料,推销物品;索取学生及家长钱财;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物礼金并造成不良影响的。

(九)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学院声誉和教师形象的。

第二十条、对违反师德规范的,视情节轻重,给予通报批评、直至建议学校调离教师岗位、低聘、解聘等处理。

 

四、附 则

第二十一条、本规定适用于经济管理学院教师,本规定若与大学有关文件不一致的,按照大学有关文件执行。

第二十二条、本规定由经济管理学院党政联席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三条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0一七年五月十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