佳木斯大学教务处文件
佳大教字[2014] 9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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佳木斯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(试行)
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各类学习竞赛和体育竞赛活动,充分调动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的积极性,加强对各类竞赛的组织管理,奖励在竞赛中有突出成绩的团体和个人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竞赛适用范围
本办法适用于以学生为主体参加的“每月一赛”学习竞赛和十项体育竞赛活动。
二、竞赛管理
1.“每月一赛”学习竞赛活动由教务处负责组织,各教学单位在年初组织申报,根据申报情况确定每年举行的十项竞赛项目,每个学习竞赛项目给予2000元的组织管理费(含获奖学生奖励费)。
2.“每月一赛”学习竞赛活动设一、二、三等奖,由教务处颁发证书。参赛人数在500人以下的竞赛,获一、二、三等奖的人数分别按参赛学生数的2%、4%、6%比例计算;参赛人数超过500人的竞赛,设一等奖10名、二等奖20名,三等奖30名。
3.各类竞赛由申报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,并推荐参加省级以上竞赛项目的人员或参赛组。
4.学校的十项体育竞赛活动由体育学院负责组织,并将竞赛方案和结果报教务处。
三、奖励办法
1.学生参加“每月一赛”学习竞赛活动,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申请与比赛相关课程(由承办单位确定)免试一科,成绩按优秀(95分)记;获二、三等奖的学生可申请与比赛相关课程(一门)分别加10分、5分,最终成绩均不超过班级学生成绩的最高分。
2.在十项体育项目竞赛中,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,可在比赛学期选一门课加分。个人项目获得前8名的学生,第1-3名加10分,第4-8名加5分(越野赛第1-10名加10分,第11-20名加5分);集体项目前3名的学生加10分。加分后的成绩不超过班级学生成绩的最高分。
3.对组织竞赛活动的承办单位,学校将给予工作量奖励(28元/教分),由承办单位根据个人实际工作表现分配工作量。参赛学生人数在500人以下的竞赛,奖励工作量100教分;参赛人数在500人(含500人)以上的竞赛,奖励工作量120教分。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佳木斯大学教务处
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
主题词: 每月一赛 体育竞赛 竞赛管理 奖励办法
校对:廖平 打字:纪莉莉 份数:50份